答: 无影响。出库单填写主体的调整属于内部管理流程变化,不改变出库数量和成本核算结果,因此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六部分出库单规则,出库单由厨房负责人填写,领料人去仓库领料,保管员凭单发货并记账。若调整为保管员填写,只要出库数量、品名、单价真实,月末汇总结转的库存物品成本不变,因此损益不受影响。
需注意,出库单需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责任清晰,防止虚领冒领。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六部分出库单“出库单应由厨房负责人填写,一式三份,交领料人去仓库领料。一份领料人带回……一份保管凭此记账”;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1302库存物品科目领用结转规则;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内部控制关于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要求。扩展:出库单的填制与审核岗位应分离,建议厨房负责人申请、保管员审核发货、会计定期稽核,形成闭环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