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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的“库存物品”可以按“计划成本法”核算吗?比如不管买多少钱,都按计划价入账。

答: 不建议,且本办法不支持。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1302库存物品科目说明:“取得的库存物品,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 规定:办法明确要求采用“实际成本法”。食堂采购的食材价格波动大,且周转快,采用计划成本法(需要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会大大增加核算难度,不符合食堂核算“简便易行”的原则。
• 后果:如果用计划成本,会导致报表上的库存价值不真实,进而影响成本和盈余的计算。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1302库存物品科目:“库存物品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账”。扩展:虽然企业常用计划成本法,但事业单位和附属食堂更倾向于实际成本法。会计要尊重制度的刚性,不要自作主张引入复杂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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