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不需要。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中小学校食堂属于非营利组织,不适用《公司法》关于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规定。
• 性质:企业的盈余公积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弥补亏损;食堂的累计盈余本身就是为了弥补亏损或改善伙食。
• 分配:食堂的结余资金不需要进行“分红”,也不需要计提公积金。全部滚存进入“累计盈余”,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3001累计盈余科目:“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历年实现的盈余滚存的金额”。引用《公司法》关于法定公积金的规定(不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展:这是企业与事业单位会计的最大区别之一。企业追求利润留存,事业单注重资金合规使用。食堂会计不要给企业做账的思维定势所束缚,不要乱提“公积金”、“公益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