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不会发生变化。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总说明第三、五条,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这是判断该问题的核心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的归属以权利义务的发生为标准,而非现金收付的时间。
案例中例2明确,购入大米、面粉、食油验收入库但货款未付时,直接借记“库存物品”,贷记“应付账款”,此时采购行为已完成、存货权利已转移,无论是否支付现金,都不影响当期费用的确认。若后续支付货款,仅涉及负债与资产的内部变动: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不涉及收入、费用类科目,因此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若采购的是“随买随用零星货物”(总说明第八部分1302科目说明),可直接列支费用,但若改为挂应付账款,本质仍是费用确认时点与付款时点分离,只要采购业务真实发生,期末结转时费用总额不变,损益也不会变化。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总说明第三条“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1302库存物品科目说明“食堂随买随用零星货物,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2302应付账款科目核算规则“购入材料、货物等已验收入库及已接受服务但款项尚未支付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库存物品’、‘伙食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扩展:权责发生制下,负债类科目变动仅影响资产负债结构,不影响利润表项目,食堂核算中需严格区分“采购义务发生”与“资金支付”两个节点,避免重复或漏记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