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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的面包车(学校固定资产,由食堂使用)加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计入什么科目?

答: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总说明第八条,食堂使用的车辆属于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管理,其相关费用由学校财政性经费保障,原则上不应在食堂账上列支。
如果学校暂时让食堂垫付:
借:其他应收款—学校(车牌号XX加油费)
贷:银行存款
随后应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销冲账。
如果学校规定车辆完全由食堂养(极少见且不规范),则计入“其他费用”或“伙食费用—非营养餐费用—其他”,且营养餐不得分摊此费用。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总
说明第八条:“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义务教育阶段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非义务教育阶段,由财政或学校予以保障,本办法不再设置‘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扩展:这是典型的“账实分离”业务。食堂会计要分清“使用权”和“产权”。车是学校的,钱应由学校出。食堂账上只核算食堂内部的消耗,不核算交通工具的运维,除非该车辆是食堂专门用来采购食材且学校明确批复了运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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