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必须按合理标准分摊,不能凭感觉乱摊。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营养餐和非营养餐必须分账核算。对于共用的燃料、辅料等,办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分摊方法,但实务中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标准:
1. 用量比例:最准确。记录每次领用是给营养餐灶台还是非营养餐灶台。
2. 人数比例:最常用。按当月营养餐就餐人次占总就餐人次的比例分摊。
3. 收入比例:按营养餐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摊。
账务处理:
假设买了1000元食用油。
借:库存物品—食油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月末出库时,按人数比例(假设营养餐占60%):
借:伙食费用—营养餐费用—食油 600
伙食费用—非营养餐费用—食油 400
贷:库存物品—食油 1000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201伙食费用科目:“如学校食堂既有营养餐又有非营养餐的,本科目需按营养餐费用和非营养餐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引用4609其他收入科目关于分摊的说明。扩展:分摊方法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建议食堂在出库单上增加“用途”栏,由领料人勾选“营养餐”或“非营养餐”,从源头上解决分摊难题,避免期末拍脑袋估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