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这笔钱属于“上级补助收入”,最终会增加“累计盈余”。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营养餐的人工费不得计入“伙食费用”,而是通过往来过渡或直接计入补助收入。
账务处理流程(参考办法例7):
1. 收到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营养餐人工费补助
(注意:不是伙食收入!)
2. 支付工资(假设工资由食堂代发):
借:其他应收款—营养餐人工费(因为之前可能垫付过,或者这笔钱就是专门用来付工资的)
贷:银行存款
3. 期末结转: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本期盈余—营养餐本期盈余
4. 年末结转:
借:本期盈余—营养餐本期盈余
贷:累计盈余—营养餐累计盈余
报表体现:在《收入费用表》中,这笔钱会体现在“(一)上级补助收入”行,并最终汇入“四、累计盈余”。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4201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拨给学校食堂的补助资金”。引用第七部分例7:“支付炊事人员工资3000元,合理分担,其中营养餐费用(财政专项补助)2000元……次月,收到上级拨付的营养餐人工费专项补助2000元,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扩展:这笔补助资金的性质是“以奖代补”或“专项定额”,食堂必须专款专用,只能发工资,不能截留用于买菜,否则就是违规使用营养餐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