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无影响。两类费用最终都会结转至各自的“本期盈余”明细,只要总金额一致,当期损益总额不变,仅营养餐与非营养餐的盈余结构发生变化。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总说明第七条,食堂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且所有收入、费用、盈余科目均需按“营养餐”“非营养餐”明细核算(既有两类业务时)。办法明确:营养餐收入、费用需单独归集,不得与非营养餐混淆;营养餐不使用人工费、水电费、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明细科目,相关成本由财政或学校补助。
若原核算未单独区分,将营养餐食材费用计入非营养餐费用,会导致“非营养餐本期盈余”虚减、“营养餐本期盈余”虚增,但两者合计的“本期盈余”总额不变,因此整体损益无变化。但调整后能更准确反映两类业务的运营情况,符合营养餐专项资金监管要求。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总说明第七条“中小学食堂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4401伙食收入科目“如学校食堂既有营养餐又有非营养餐的,本科目需按营养餐收入和非营养餐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201伙食费用科目“如学校食堂既有营养餐又有非营养餐的,本科目需按营养餐费用和非营养餐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3001累计盈余科目“如学校食堂既有营养餐又有非营养餐的,本科目需按营养餐累计盈余和非营养餐累计盈余进行明细核算”。扩展:营养餐与非营养餐分账核算是办法的核心要求,需分别建立采购、领用、收入台账,确保两类业务资金、成本、盈余清晰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