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有影响。营养餐人工费不属于食堂费用核算范围,调整后会导致营养餐费用减少,营养餐本期盈余增加(或亏损减少)。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201伙食费用科目规则,营养餐费用不使用“人工费”明细,营养餐人工费由财政或学校专项保障,不通过食堂伙食费用核算。办法案例7明确,营养餐人工费通过“其他应收款—营养餐人工费”过渡,收到补助时冲减其他应收款,不计入伙食费用。
若原核算将营养餐人工费计入伙食费用,会导致营养餐费用虚增、盈余虚减;调整为学校直接承担后,食堂不再核算该笔支出,营养餐费用减少,对应本期盈余增加,因此当期损益会发生变化。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201伙食费用科目“本科目需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⑧人工费(营养餐费用不使用)、⑨水电费(营养餐费用不使用)、⑩燃料(营养餐费用不使用)、(11)低值易耗品(营养餐费用不使用)、(12)其他”;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七部分例7营养餐人工费核算逻辑;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总说明第八条“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扩展:营养餐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需分账管理,人员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学校,不纳入食堂收支,食堂仅核算食材直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