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能有影响。不同分摊标准下,营养餐与非营养餐承担的水电费金额不同,会导致两类业务的损益结构变化,但整体总损益不变(除非水电费总额因分摊错误而变化)。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201伙食费用科目规则,非营养餐可使用水电费明细,营养餐不得使用。若食堂无法分表计量,需选择合理的分摊标准,将总水电费在非营养餐与营养餐之间分配。
若原按就餐人数分摊,调整后按厨房面积分摊,会导致两类业务承担的费用金额变化:例如非营养餐就餐人数占比60%,但使用厨房面积占比40%,则调整后非营养餐水电费减少、营养餐水电费增加(但营养餐实际不核算水电费,因此会将原计入非营养餐的水电费转出,导致非营养餐费用减少、整体损益增加?不对——总水电费是固定的,只是分配方式变化,因此总损益不变,仅明细变化。
需注意,营养餐不得分摊水电费,因此若调整后水电费全部由非营养餐承担,会导致非营养餐费用增加,整体损益不变。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201伙食费用科目“⑨水电费(营养餐费用不使用)”;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901其他费用科目“营养餐不使用本科目”;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成本费用分摊的要求。扩展:水电费分摊方法需保持一贯性,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说明理由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