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无影响。账簿登记人员的调整属于内部管理分工变化,不改变经济业务的实质和核算结果,因此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四部分账簿设立规则,库存物品数量金额明细账由保管员登记,依据入库单、出库单,与会计的库存物品金额账核对;明细账(收入、费用、往来)由会计登记,依据记账凭证。
若调整为由会计登记数量金额明细账,仅改变了记账主体,只要原始单据真实、核算规则一致,最终的库存物品成本、伙食费用结转金额不会变化,因此损益不受影响。但需注意,保管员仍需负责实物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四部分账簿设立“库存物品数量金额明细账,记录人:保管员,依据:入库单、出库单,核对依据:会计库存物品金额账及实物数”;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明细账(收入、费用、往来),记录人:会计,依据:记账凭证”;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1302库存物品科目盘点要求。扩展:岗位分离是内部控制的核心要求,建议保管员负责实物与数量账,会计负责金额账,定期核对,防范舞弊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