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常德市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按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确认为当期其他支出。
深度剖析:在日常存货管理中,如果发生食材变质或毁损,不能简单地全额计入“伙食支出”让学生承担。正确的业务流程是:首先,库房管理员要填报“存货盘亏报告单”,查明原因。如果是保管员未尽到保管责任(如防潮防鼠不到位),或者采购员采购了临近保质期的产品,那么相关责任人必须赔偿。财务人员在做账时,只能将“损失总金额减去责任人赔款”后的净额,计入“其他支出”。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将全部损失计入成本,实质上是在让学生为管理员的失职买单,这违反了公平原则,也是财务内控缺失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