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中小学校食堂-会计科目:5008 水电燃料费用
场景实例:
2025年9月,淮阴区某初中(非义务教育)食堂实际发生水电燃气费:电费3,800元(动力用电及照明),水费600元,天然气费用4,200元,合计8,600元。所有费用均通过银行代扣或转账支付,取得发票。根据《指引》第二十条第8项,“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水电燃料费用纳入食堂成本支出”,因此全额计入。而义务教育学校可选择由公用经费列支或计入食堂成本。本例学校为非义务教育,故计入支出。财务人员审核发票与用量是否匹配,并做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
借:5008 水电燃料费用 8,600
贷:1002 银行存款 8,600
分录解析:
水电燃料费用直接计入伙食支出,不通过库存物资。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但食堂一般免税,不抵扣进项)。
实务附件:
• 电费、水费、燃气费发票
• 银行扣款回单
• 用量统计表(备查)
延伸提醒:
鼓励节能降耗。若学校将水电燃料费从公用经费列支,则食堂账上不体现此项支出,但需在食堂报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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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指引(试行)》
《淮阴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指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