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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学校食堂会计科目:203 应付职工薪酬

苏州市吴江区学校食堂会计科目:203 应付职工薪酬


苏州市吴江区学校食堂会计科目:203 应付职工薪酬
场景实例:
2026年4月,苏州市吴江区某公办高中食堂(非义务教育,人员支出计入食堂成本)。该食堂上年度伙食收入180万元,人员支出48万元,人员支出占伙食收入比例为26.7%。4月伙食收入16万元。4月30日,食堂根据上年度人员支出占比26.7%计提本月职工薪酬:160,000×26.7%=42,720元。食堂工作人员共8人(厨师3人、帮工4人、保管员1人)。5月10日,发放4月工资:基本工资合计38,000元,绩效工资4,720元,扣除个人社保部分3,200元(个人承担),实际发放现金39,520元(通过银行代发)。同时,食堂缴纳单位应承担社保部分8,500元(计入人员支出,已包含在计提金额中)。期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无余额(已全部支付)。
会计分录:
1. 月末计提4月职工薪酬(4月30日):
借:502 人员支出 42,720
贷:203 应付职工薪酬 42,720
2. 发放4月工资(5月10日):
借:203 应付职工薪酬 42,720
贷:102 银行存款 39,520
203 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社保(代扣) 3,200
3. 缴纳单位及个人社保(5月10日,个人部分为代扣代缴):
借:203 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社保 3,200
502 人员支出——社保(单位部分,已计提过则不再重复,若未计提则需补提。此处简化:单位部分已在计提时计入人员支出,缴纳时冲减应付职工薪酬)
贷:102 银行存款 11,700
分录解析:
人员支出占伙食收入比例参照上年度水平,符合核算办法要求(如当月无伙食收入可不计提)。计提时增加人员支出和应付职工薪酬,发放时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并支付银行存款。代扣个人社保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过渡,缴纳时冲销。年末应付职工薪酬无余额。
实务附件:
• 工资计算表(附考勤、绩效)
• 人员支出占伙食收入比例计算表
• 银行代发工资清单
• 社保缴费通知单及银行回单
• 工资签收表(或银行代发成功凭证)
延伸提醒:
计提比例应依据上年度实际水平或本年度预算,不得随意提高。人员支出应真实、合规,不得虚列人员套取资金。义务教育学校人员支出可纳入财政保障或计入食堂成本,各地有不同规定,应按当地政策执行。食堂工作人员不得由学生伙食费发放非食堂工作相关的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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