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吴江区学校食堂会计科目:501 伙食支出
场景实例:
2026年10月,苏州市吴江区某公办小学食堂(包餐制)。10月共22个就餐日,在校学生1,200人,教职工80人。本月食材采购及领用情况:米4,200公斤,金额23,520元(加权平均单价5.6元);油850升,金额10,200元(单价12元);调料3,200元;肉食品28,600元;水产品6,500元;蔬菜18,200元;蛋奶豆制品8,900元;点心面食5,600元;水果7,800元;其他(干货等)1,200元。以上合计113,720元。此外,本月随购随用少量应急物资(如葱姜蒜等)金额380元,直接凭发票及验收单列支。伙食支出总额114,100元。食材支出占伙食总支出的比例=113,720/114,100=99.7%,远高于75%的要求。食堂负责人、保管员、会计核对《食堂物资出入库汇总表》及出库单无误后入账。
会计分录:
1. 月末汇总领用库存物资(10月31日):
借:501 伙食支出——米 23,520
501 伙食支出——油 10,200
501 伙食支出——调料 3,200
501 伙食支出——肉食品 28,600
501 伙食支出——水产品 6,500
501 伙食支出——蔬菜 18,200
501 伙食支出——蛋奶豆制品 8,900
501 伙食支出——点心面食 5,600
501 伙食支出——水果 7,800
501 伙食支出——其他 1,200
贷:104 库存物资——各类别 113,720
2. 随购随用应急物资直接列支(10月31日):
借:501 伙食支出——其他 380
贷:102 银行存款 380
分录解析:
伙食支出按明细科目(米、油、调料、肉食品、水产品、蔬菜、蛋奶豆制品、点心面食、水果、其他)分类核算,便于食材成本控制和占比分析(食材支出应≥伙食支出的75%)。库存物资领用通过月末汇总出库单结转,随购随用直接列支。本科目年末结转后无余额。水电气费如计入食堂成本,应单独明细核算,本例未涉及。
实务附件:
• 食堂物资出入库汇总表(厨房负责人与保管员签字)
• 出库单(汇总)
• 应急物资发票及验收单
• 伙食支出明细台账
• 食材占比计算表(验证≥75%)
延伸提醒:
伙食支出必须真实、合规,不得虚列或套取资金。食材支出占伙食支出比例应不低于75%(部分省份要求),低于该比例需说明原因。严禁将非伙食支出(如设备购置、大型维修、教师福利)计入伙食支出。采购食材必须索要发票、送货单、检疫证明等,不得以白条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