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吴江区学校食堂会计科目:502 人员支出
场景实例:
2026年5月,苏州市吴江区某公办幼儿园食堂(非义务教育,人员支出计入食堂成本)。食堂工作人员共6人(厨师2人、面点师1人、帮工3人)。5月31日,食堂根据上月伙食收入12.5万元及上年度人员支出占伙食收入比例28.5%,计提本月人员支出=125,000×28.5%=35,625元。具体构成为:基本工资26,000元,绩效工资5,000元,单位社保及公积金4,625元。6月10日,发放5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共计31,000元,扣除个人社保2,400元后,实际发放28,600元(银行代发)。同时,缴纳单位及个人社保共7,025元(单位部分4,625元+个人部分2,400元)。6月15日,端午节发放食堂工作人员节日福利每人200元(共1,200元),计入人员支出(福利费)。6月30日,人员支出累计发生额符合年度预算。
会计分录:
1. 月末计提5月人员支出(5月31日):
借:502 人员支出——工资 31,000
502 人员支出——社保 4,625
贷:203 应付职工薪酬 35,625
2. 发放5月工资(6月10日):
借:203 应付职工薪酬 31,000
贷:102 银行存款 28,600
203 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社保 2,400
3. 缴纳社保(6月10日):
借:203 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社保 2,400
203 应付职工薪酬 4,625(单位部分)
贷:102 银行存款 7,025
4. 发放节日福利(6月15日):
借:502 人员支出——福利费 1,200
贷:102 银行存款 1,200
分录解析:
人员支出按工资、社保、福利费等明细核算。计提依据为上年度人员支出占伙食收入比例或本年预算,经教育局或财政部门备案。发放工资时代扣个人社保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渡。节日福利计入人员支出(福利费),但不得违规发放或超标准。年末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义务教育学校人员支出如由财政保障,则不计入食堂人员支出。
实务附件:
• 工资计算表及考勤记录
• 人员支出占伙食收入比例计算表
• 银行代发工资清单
• 社保缴费通知单及银行回单
• 福利发放审批单及签收表
延伸提醒:
人员支出应真实、合规,不得虚列人员套取资金。食堂工作人员不得由学生伙食费发放与食堂工作无关的津贴补贴。福利费发放应符合当地政策,不得超标准或违规发放实物。计提比例应合理,不得随意提高以虚增支出。严禁将行政编制人员工资计入食堂人员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