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办法规定,学校食堂在年度终了前,应按照制度规定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其中,往来款项清理是防止资金沉淀和坏账风险的关键环节。
对于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具体账务处理体现为结转或核销:
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时:
借:2102 应付账款 (或2103 其他应付款)
贷:4003 其他收入
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报批后):
借:5009 其他支出
贷:1201 其他应收款
知识点: 引用《扬中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九条。扩展:年终清理不仅是账务核对,更是内控体检。实务中,财务人员常忽视对“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导致公款私借长期挂账。规范要求:第一,每年11月底前,财务部门应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第二,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呆账,必须取得法院判决书、破产公告等法律文件,或经学校党委会集体决策审批,方可核销;第三,严禁未经审批直接冲销往来款项。此外,预收伙食费在学年末必须清零,这也是年终清理的重中之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