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务主管必须参与,且要对招标的预算合理性、资金支付方式、供应商资质中的财务合规性发表意见。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七条:“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依法规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知识拓展】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畴,财务主管缺席决策很容易踩坑:比如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公对公结算”,导致供应商要求现金付款滋生“小金库”风险;或未预留5%质量保证金,导致食材不合格后无法追责;或预算远超食堂承受能力,导致后期超支。建议学校内部规定:食堂单次采购超5000元的事项,必须经“党组织会议+财务主管联签”才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