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属于信息化资产采购,需按当地政府采购目录要求执行:若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必须走政府采购;资金优先从食堂信息化建设专项或食堂结余中列支,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四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第三十二条:“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知识拓展】智慧食堂系统采购有两个常见坑:一是未走政府采购,自行找第三方公司采购,被定性为“规避政府采购”;二是资金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挤占了教学经费。合规做法:先确认该系统是否纳入当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若纳入则按程序申报采购;若未纳入,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采购,采购前需做预算评审。系统采购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后续的运维服务费从食堂成本中列支,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