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属于"其他收入",但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不得私存。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五条:"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租金收入等。"泔水/废品出售虽未明示,但属学校资产处置/变卖的小额收益,参照"其他收入"或"代管款项"处理均可,关键是不能账外循环。另第五十九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大额处置适用,小额废品各地口径不一,但纳入账内是底线)。
知识拓展:这是"小金库"高发点之一。很多学校食堂的泔水钱(现在甚至有专门公司付费拉泔水)几百到几千一个月,被管理员揣进自己口袋当"零花钱",审计一查一个准。合规做法:① 卖掉当日开收据(哪怕对方是个人也要开学校自制的"非税/收款收据");② 钱进学校账户,贷记"其他收入—废品变价收入";③ 可用于补贴食堂成本或作为奖励基金(需备案)。一分钱也不能"飞"到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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