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该核算办法非官方正式发布,是正见学校食堂财务软件依据《江教基财〔2024〕8号》文件编制,仅做参考使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核算基础
第三章 会计科目设置
第四章 资产类科目核算
第五章 负债类科目核算
第六章 净资产类科目核算
第七章 收入类科目核算
第八章 支出类科目核算
第九章 账簿设置
第十章 会计报表编制
第十一章 期末结账与清算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附录一 会计科目表
附录二 会计报表格式
附录三 账务处理分录示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财务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食堂经营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江教基财〔2024〕8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的会计核算工作。民办学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食堂是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
第四条 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遵循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和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衔接的原则。
第五条 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实行独立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全面、准确核算食堂收入和食堂成本。
第二章 会计核算基础
第六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八条 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九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条 食堂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第十一条 食堂会计恒等式为:资产 + 费用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第三章 会计科目设置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核算,但须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按照规定统一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不得打乱重编。
第十四条 食堂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费用类五大类,共计约45个总账科目。
第十五条 食堂会计科目表(详见附录一)规定了食堂会计核算的科目编号、科目名称及使用说明,是设置会计账簿和进行明细核算的依据。
第四章 资产类科目核算
第一节 库存现金(1001)
第十六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
第十七条 食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现金的使用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坐支收入。
第十八条 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收取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教职工以现金方式缴纳伙食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收伙食费——教职工伙食费」科目。
第十九条 食堂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做到账款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应当与「库存现金」总账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第二十条 食堂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节 银行存款(1002)
第二十一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第二十二条 鼓励食堂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设置食堂银行账户进行核算。学校收取的伙食费应及时足额存入食堂银行账户,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或坐支。
第二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将款项存入食堂银行账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预收伙食费」等科目。
(二)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收到学生通过收费系统存入的伙食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收伙食费——学生伙食费」科目。
第二十四条 食堂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当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节 其他货币资金(1003)
第二十五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的相关款项,以及尚未转入银行存款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
第二十六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微信」「支付宝」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七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伙食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收伙食费」等科目。
(二) 将微信、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食堂银行账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二十八条 微信、支付宝账户资金只能转入食堂银行账户,不得直接支付或转入第三方账户;食堂银行账户不得向微信、支付宝账户转入资金。
第四节 应收账款(1201)
第二十九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因提供伙食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主要适用于委托经营食堂模式下食堂应向被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三十条 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一条 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
(二) 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五节 预付账款(1202)
第三十二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三十三条 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四条 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 收到所购物资时,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补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六节 其他应收款(1203)
第三十五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各种应收、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个人欠款等。
第三十六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备用金」「个人欠款」「押金保证金」等明细科目。
第三十七条 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发生其他应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 收回或结算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期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组织催收或报账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七节 库存物资(1301)
第三十八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库存的各种物资材料,包括粮油副食品、蔬菜瓜果、肉(禽)类、水产品、调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九条 库存物资的主要分类:
(一) 粮油副食品类:大米、面粉、食用油、面条、米粉等。
(二) 蔬菜瓜果类:新鲜蔬菜、瓜果等。
(三) 肉(禽)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
(四) 水产品类:鱼、虾、蟹等。
(五) 蛋奶类:鸡蛋、鸭蛋、牛奶、酸奶等。
(六) 调料类:盐、酱油、醋、味精、糖、辣椒、花椒等。
(七) 燃料类:燃气、煤炭等。
(八) 低值易耗品类: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餐具、清洁用品等。
(九) 其他材料类。
第四十条 库存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购入物资并已验收入库,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二) 领用出库时,借记「伙食支出——原材料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计价。
(三) 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库存物资盘盈收入」科目。
(四) 盘亏或毁损时,借记「其他支出——非正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四十一条 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物资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认真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出入库。库存物资应按月清查盘点,编制「库存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节 固定资产(1501)
第四十二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用具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如厨房设备、大批量餐具等。
第四十三条 食堂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不计入食堂运营成本。即食堂不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净资产类——食堂基金」科目,贷记「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由学校经费或财政资金购置的)。
(二)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支出——零星维修保养成本」,不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三) 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 盘亏或毁损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四十五条 食堂应当建立配置、购买、保管、使用和处置的管理制度。符合食堂配置的新购固定资产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按规定进行采购和统一管理,食堂做好验收、保管、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的处置事项应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报批,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 负债类科目核算
第一节 应付账款(2101)
第四十七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因购买物资、接受服务等而应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
第四十八条 采用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支付学生、教职工伙食费,可以通过本科目来核算和反映。
第四十九条 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条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购入物资验收入库但尚未支付货款,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支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委托经营模式下,计算应付被委托方伙食费,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二节 预收伙食费(2102)
第五十一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预收的学生、教职工及代办单位的伙食费。
第五十二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210201 学生伙食费:核算预收学生的伙食费。
(二) 210202 教职工伙食费:核算预收教职工的伙食费。
(三) 210203 代办伙食费:核算预收代办会议、公务接待等的伙食费。
第五十三条 预收伙食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包餐制预收伙食费:
1. 预收学生伙食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学生伙食费。
2. 每月末以当月就餐次数、就餐人数和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伙食费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费收入,借记本科目——学生伙食费,贷记「收入——伙食费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
(二) 充值卡系统管理:
1. 学生充值时,将充入卡内的资金总额列入本科目核算,借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学生伙食费。
2. 月末按刷卡就餐金额确认伙食收入,借记本科目——学生伙食费,贷记「收入——伙食费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
(三) 退还多余伙食费:学生因特殊情况未在学校食堂就餐或整体预收餐数多于实际用餐数的,退还多余伙食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退还学生多余伙食费在本科目中核算,不得在伙食支出中列支,防止虚增伙食费支出。
(四) 教职工预交伙食费:
1. 教职工预交伙食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教职工伙食费。
2. 每月末结算确认收入,借记本科目——教职工伙食费,贷记「收入——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
(五) 代办伙食费:
1. 预收代办伙食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办伙食费。
2. 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代办伙食费,贷记「收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
第五十四条 采取包餐制供餐的学校,每学期末对学生及教职工伙食费据实清算,多退少补。
第三节 其他应付款(2103)
第五十五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除应付账款、预收伙食费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如押金保证金、代扣款项、应付个人款等。
第五十六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押金保证金」「代扣款项」「应付个人款」「暂收款」等明细科目。
第五十七条 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发生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支付或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四节 应付职工薪酬(2301)
第五十八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应付给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第五十九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意外伤害保险」等明细科目。
第六十条 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月末计算应付食堂工作人员薪酬,借记「管理费支出——人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实际发放或代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六十一条 人工成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计入管理费支出,不得计入学生伙食成本。
第六章 净资产类科目核算
第一节 食堂基金(3001)
第六十二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由学校投入或财政拨入的,用于食堂建设、设备购置等用途的专项基金。
第六十三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学校投入」「财政补助」「其他来源」等明细科目。
第六十四条 食堂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收到学校投入或财政拨入的食堂建设、设备购置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使用食堂基金购置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保持净资产平衡)。
第二节 累计盈余(3002)
第六十六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历年实现的盈余滚存金额。
第六十七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学生伙食累计盈余」「教职工伙食累计盈余」「其他累计盈余」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学生伙食和教职工伙食的结余。
第六十八条 累计盈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学期末或年末,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期盈余」科目。
(二) 学期末将学生伙食费盈余退还给学生,借记本科目——学生伙食累计盈余,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专项用于改善伙食质量、为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费补助和食堂设施、低值易耗品更新及维修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六十九条 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食堂累计实现的伙食盈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累计发生的伙食亏损。
第七十条 学校食堂不提倡有过多结余,确有少量结余的,应专项用于平抑原材料价格、改善伙食质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费补助和食堂设施、低值易耗品更新及维修等,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不得用于学校公务招待费支出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三节 本期盈余(3003)
第七十一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本期各项收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七十二条 本期盈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期末结转收入,将「收入」类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收入」类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期末结转支出,将「费用」类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费用」类各科目。
(三) 结转后,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食堂本期实现的盈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食堂本期发生的亏损。
第七十三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学生伙食本期盈余」「教职工伙食本期盈余」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学生伙食和教职工伙食的当期盈余情况。
第七十四条 学期末,本科目余额应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第七章 收入类科目核算
第一节 伙食费收入(4001)
第七十五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向师生提供膳食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六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400101 学生伙食费收入:核算向学生提供膳食服务取得的收入。
(二) 400102 教职工伙食费收入:核算向教职工提供膳食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 400103 代办伙食费收入:核算学校按规定支付给食堂的会议或公务接待用餐等费用。
第七十七条 伙食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月末按就餐情况结转确认收入:
1. 学生伙食费收入,借记「预收伙食费——学生伙食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学生伙食费收入。
2. 教职工伙食费收入,借记「预收伙食费——教职工伙食费」科目,贷记本科目——教职工伙食费收入。
3. 代办伙食费收入,借记「预收伙食费——代办伙食费」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办伙食费收入。
(二) 采用充值卡系统管理的食堂,月末按刷卡就餐金额确认收入,借记「预收伙食费——学生伙食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学生伙食费收入。
(三) 采用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七十八条 伙食费收入须单独反映,学生伙食费收入和教职工伙食费收入应当分别核算。
第二节 财政补助收入(4002)
第七十九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包括人员经费补助、公用经费补助等。
第八十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人员经费补助」「公用经费补助」「其他补助」等明细科目。
第八十一条 财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物资或发生支出,借记「库存物资」「管理费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三节 其他收入(4003)
第八十二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除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库存物资盘盈收入、下脚料处理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八十三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400301 利息收入:核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 400302 库存物资盘盈收入:核算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物资盘盈。
(三) 400303 下脚料处理收入:核算食堂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严禁转移存储,严禁收入不入账。
(四) 400399 其他收入:核算不能列入上述科目的其他收入。
第八十四条 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
(二) 库存物资盘盈,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物资盘盈收入。
(三) 收到下脚料处理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下脚料处理收入。
第八章 支出类科目核算
第一节 原材料支出(5001)
第八十五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当期实际耗用的各种原材料成本,即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的直接支出。
第八十六条 本科目应当按支出要素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500101 粮油副食品类支出:大米、面粉、食用油、面条、米粉等。
(二) 500102 蔬菜瓜果类支出:新鲜蔬菜、瓜果等。
(三) 500103 肉(禽)类支出: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
(四) 500104 水产品类支出:鱼、虾、蟹等。
(五) 500105 蛋奶类支出:鸡蛋、鸭蛋、牛奶、酸奶等。
(六) 500106 调料类支出:盐、酱油、醋、味精、糖、辣椒、花椒等。
(七) 500107 燃料类支出:燃气、煤炭等。
(八) 500199 其他原材料支出:上述类别未能涵盖的原材料。
第八十七条 学生和教职工用餐成本分科目独立核算,准确反映。原材料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学生伙食原材料支出和教职工伙食原材料支出。
第八十八条 原材料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月末汇总耗用原材料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明细分类),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二) 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计价方法计算耗用成本。
第八十九条 原材料支出必须以实际耗用为依据,不得虚列支出。不得在伙食支出中列支退还学生的多余伙食费。
第二节 管理费支出(5002)
第九十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间接成本,包括人工成本、燃料和水电费、低值易耗品及零星维修保养成本等。
第九十一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500201 人工成本:
1. 50020101 工资: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
2. 50020102 福利费:食堂工作人员的福利费。
3. 50020103 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4. 50020104 意外伤害保险:食堂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5. 50020105 其他人工成本:加班费、劳务费、残保金等。
(二) 500202 燃料和水电费成本:
1. 50020201 燃料费:燃气、煤炭等燃料费用。
2. 50020202 水费:食堂用水费用。
3. 50020203 电费:食堂用电费用。
(三) 500203 低值易耗品成本: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餐具、清洁用品、劳保用品等。
(四) 500204 零星维修保养成本:食堂设备、设施的零星维修保养费用。
(五) 500205 其他管理费用:
1. 50020501 差旅费:食堂工作人员差旅费。
2. 50020502 培训费:食堂工作人员培训费。
3. 50020503 办公费:食堂办公用品费用。
4. 50020599 其他费用:不能列入上述科目的其他管理费用。
第九十二条 管理费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发生人工成本,借记本科目——人工成本(各明细),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 支付燃料和水电费,借记本科目——燃料和水电费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 领用低值易耗品,借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成本,贷记「库存物资」科目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 发生零星维修保养费用,借记本科目——零星维修保养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九十三条 学生和教职工用餐管理费成本应当分科目独立核算。
第三节 其他支出(5003)
第九十四条 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应由食堂承担开支。
第九十五条 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500301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物资的非正常损耗、损失。
(二) 500302 罚款支出:因违规等产生的罚款支出。
(三) 500399 其他支出:不能列入上述科目的其他支出。
第九十六条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食堂账中列支。
第九十七条 其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发生非正常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发生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九章 账簿设置
第九十八条 食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
第九十九条 应当设置的账簿:
(一) 总账:由主办会计负责,根据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登记。
(二) 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记账凭证登记,逐日逐笔记录库存现金收付情况。
(三) 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记账凭证登记,逐日逐笔记录银行存款收付情况。
(四) 明细账:由主办会计或保管员根据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登记,包括:
1. 库存物资明细账(数量金额式):由保管员根据验收入库单、领用出库单登记。
2. 往来款项明细账:核算应收应付款项。
3. 收入明细账:核算各类收入。
4. 支出明细账:核算各类支出。
(五) 固定资产明细账:由保管员根据固定资产卡片和验收单登记。
第一百条 各种账簿应当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章 会计报表编制
第一百零一条 学校食堂财务会计报告反映食堂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
第一百零二条 食堂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
第一百零三条 食堂会计报表主要有:
(一) 资产负债表:反映食堂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二) 收入费用表:反映食堂在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情况。
(三) 收支明细表(附表):分别反映学生伙食和教职工伙食的收入、支出明细情况。
第一百零四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及时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零五条 食堂应按月进行收支核算,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第一百零六条 自主经营食堂的学校要按月对食堂的收支进行结算,如收支差距较大,应及时调整价格或伙食品种,将结余或亏损率控制在5%以内。
第一百零七条 学校应建立食堂定期财务分析制度,根据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通过财务数据分析食堂的支出结构、支出水平等,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动态调整伙食价格或伙食品种。
第一百零八条 会计报表格式(详见附录二)。
第十一章 期末结账与清算
第一百零九条 食堂应当按月进行结账,月末进行收支核算和结转。
第一百一十条 期末结账的主要程序:
(一) 核对账目: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确保账实相符。
(二) 摊配费用:摊配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
(三) 结转收入:将本期实现的各项收入转入「本期盈余」科目。
(四) 结转支出:将本期发生的各项支出转入「本期盈余」科目。
(五) 结清旧账:计算各账户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划双红线表示结清。
(六) 转入新账:将各账户余额转入新账。
第一百一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对学生及教职工伙食费据实清算,多退少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未在学校食堂就餐或因学校整体性调整(如整体停课、开运动会、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等)造成不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以及整体预收餐数多于实际用餐数的,次月或期末均应按实际未就餐数结算退还。
第一百一十三条 退还学生多余伙食费在「预收伙食费」科目中核算,不得在伙食支出中列支,防止虚增伙食费支出。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食堂应将学生卡上结余的预交伙食费退还给学生。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食堂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会计档案包括:
(一)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 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三) 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年度报表。
(四) 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库存物资收发存汇总表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 学校食堂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对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妥善保管。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严禁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私自销毁学校食堂的会计资料。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与《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一致。
第一百二十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各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江门市教育局备案。
附录一 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编号 | 科目名称 | 说明 |
1001 | 库存现金 | 核算食堂库存现金 |
1002 | 银行存款 | 核算食堂存入银行的存款 |
1003 | 其他货币资金 | 核算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余额 |
1201 | 应收账款 | 核算应收款项(委托经营食堂适用) |
1202 | 预付账款 | 核算预付供应单位款项 |
1203 | 其他应收款 | 核算备用金、个人欠款、押金保证金等 |
1301 | 库存物资 | 核算食堂库存的各种物资材料 |
130101 | 粮油副食品 | 粮食、食用油等 |
130102 | 蔬菜瓜果 | 新鲜蔬菜、瓜果 |
130103 | 肉(禽)类 | 猪肉、牛肉、鸡肉等 |
130104 | 水产品 | 鱼、虾、蟹等 |
130105 | 蛋奶类 | 鸡蛋、鸭蛋、牛奶等 |
130106 | 调料 | 盐、酱油、醋等 |
130107 | 燃料 | 燃气、煤炭等 |
130108 | 低值易耗品 | 工具、器具、餐具等 |
130199 | 其他材料 | 其他材料 |
1501 | 固定资产 | 核算固定资产原值(折旧不计入食堂成本) |
二、负债类
编号 | 科目名称 | 说明 |
2101 | 应付账款 | 核算应付供货单位款项 |
2102 | 预收伙食费 | 核算预收的伙食费 |
210201 | 学生伙食费 | 预收学生伙食费 |
210202 | 教职工伙食费 | 预收教职工伙食费 |
210203 | 代办伙食费 | 预收代办伙食费 |
2103 | 其他应付款 | 核算押金保证金、代扣款项等 |
2301 | 应付职工薪酬 | 核算应付职工薪酬 |
三、净资产类
编号 | 科目名称 | 说明 |
3001 | 食堂基金 | 核算食堂专项基金 |
3002 | 累计盈余 | 核算历年盈余滚存 |
300201 | 学生伙食累计盈余 | 学生伙食累计盈余 |
300202 | 教职工伙食累计盈余 | 教职工伙食累计盈余 |
3003 | 本期盈余 | 核算本期盈余 |
四、收入类
编号 | 科目名称 | 说明 |
4001 | 伙食费收入 | 核算伙食费收入 |
400101 | 学生伙食费收入 | 学生伙食费收入 |
400102 | 教职工伙食费收入 | 教职工伙食费收入 |
400103 | 代办伙食费收入 | 代办伙食费收入 |
4002 | 财政补助收入 | 核算财政补助 |
400201 | 人员经费补助 | 人员经费补助 |
400202 | 公用经费补助 | 公用经费补助 |
4003 | 其他收入 | 核算其他收入 |
400301 | 利息收入 | 利息收入 |
400302 | 库存物资盘盈收入 | 盘盈收入 |
400303 | 下脚料处理收入 | 下脚料处理收入 |
400399 | 其他收入 | 其他收入 |
五、费用类
编号 | 科目名称 | 说明 |
5001 | 原材料支出 | 核算原材料支出(直接成本) |
500101 | 粮油副食品类支出 | 粮油副食品类原材料支出 |
500102 | 蔬菜瓜果类支出 | 蔬菜瓜果类原材料支出 |
500103 | 肉(禽)类支出 | 肉(禽)类原材料支出 |
500104 | 水产品类支出 | 水产品类原材料支出 |
500105 | 蛋奶类支出 | 蛋奶类原材料支出 |
500106 | 调料类支出 | 调料类原材料支出 |
500107 | 燃料类支出 | 燃料类原材料支出 |
500199 | 其他原材料支出 | 其他原材料支出 |
5002 | 管理费支出 | 核算管理费支出(间接成本) |
500201 | 人工成本 | 人工成本 |
50020101 | 工资 | 工资 |
50020102 | 福利费 | 福利费 |
50020103 | 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费 |
50020104 | 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50020105 | 其他人工成本 | 其他人工成本 |
500202 | 燃料和水电费成本 | 燃料和水电费 |
50020201 | 燃料费 | 燃料费 |
50020202 | 水费 | 水费 |
50020203 | 电费 | 电费 |
500203 | 低值易耗品成本 | 低值易耗品成本 |
500204 | 零星维修保养成本 | 零星维修保养成本 |
500205 | 其他管理费用 | 其他管理费用 |
5003 | 其他支出 | 核算非正常损失等 |
附录二 会计报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样式)
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
资产 | 年初 | 期末 | 负债和净资产 | 年初 | 期末 |
库存现金 | 应付账款 | ||||
银行存款 | 预收伙食费 | ||||
其他货币资金 | 其中:学生伙食费 | ||||
应收账款 | 教职工伙食费 | ||||
预付账款 | 其他应付款 | ||||
其他应收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
库存物资 | 负债合计 | ||||
其中:学生伙食物资 | |||||
教职工伙食物资 | |||||
固定资产 | 净资产: | ||||
食堂基金 | |||||
累计盈余 | |||||
其中:学生伙食累计盈余 | |||||
教职工伙食累计盈余 | |||||
本期盈余 | |||||
净资产合计 | |||||
资产总计 |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
负责人:__________ 会计:__________ 出纳: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收入费用表(样式)
学校食堂收入费用表
项目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一、收入合计 | ||
(一)伙食费收入 | ||
1.学生伙食费收入 | ||
2.教职工伙食费收入 | ||
3.代办伙食费收入 | ||
(二)财政补助收入 | ||
(三)其他收入 | ||
二、费用合计 | ||
(一)原材料支出 | ||
1.粮油副食品类支出 | ||
2.蔬菜瓜果类支出 | ||
3.肉(禽)类支出 | ||
4.其他原材料支出 | ||
(二)管理费支出 | ||
1.人工成本 | ||
2.燃料和水电费成本 | ||
3.低值易耗品成本 | ||
4.其他管理费用 | ||
(三)其他支出 | ||
三、本期盈余(亏损用「-」表示) |
负责人:__________ 会计: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附录三 账务处理分录示例
一、收到学生预交伙食费 | |
借:银行存款 | 100,000.00 |
贷:预收伙食费——学生伙食费 | 100,000.00 |
二、月末确认学生伙食费收入 | |
借:预收伙食费——学生伙食费 | 80,000.00 |
贷:伙食费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 | 80,000.00 |
三、购入原材料并验收入库 | |
借:库存物资——蔬菜瓜果 | 5,000.00 |
贷:银行存款 | 5,000.00 |
四、领用原材料 | |
借:原材料支出——蔬菜瓜果类支出 | 4,500.00 |
贷:库存物资——蔬菜瓜果 | 4,500.00 |
五、计提食堂工作人员工资 | |
借:管理费支出——人工成本——工资 | 30,000.00 |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30,000.00 |
六、支付水电费 | |
借:管理费支出——燃料和水电费成本——水费 | 2,000.00 |
贷:银行存款 | 2,000.00 |
七、月末结转收入 | |
借:伙食费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 | 80,000.00 |
贷:本期盈余——学生伙食本期盈余 | 80,000.00 |
八、月末结转支出 | |
借:本期盈余——学生伙食本期盈余 | 65,000.00 |
贷:原材料支出——(各明细) | 50,000.00 |
管理费支出——(各明细) | 15,000.00 |
九、学期末退还学生多余伙食费 | |
借:预收伙食费——学生伙食费 | 3,000.00 |
贷:银行存款 | 3,000.00 |
十、期末将本期盈余转入累计盈余 | |
借:本期盈余——学生伙食本期盈余 | 15,000.00 |
贷:累计盈余——学生伙食累计盈余 | 15,000.00 |
依据文件:江教基财〔202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