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和承包企业都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承包企业不在学校所在地,许可证如何管理?
答:
《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指南》五十条要求双方都应有证。承包企业应在企业注册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必须包含“餐饮服务管理”或“学校食堂承包”。学校还应索取承包企业的许可副本、法人信息、社保记录等。
知识拓展: 学校食堂本身也需要办理以学校为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如果承包企业跨区域经营,还需在食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学校不得将食堂承包给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或公司。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应核对双方许可证的有效期、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健康证。合同到期更换承包企业时,学校需重新办理许可证(因法人或经营方式变更)。建议学校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承包企业提供“无食品安全事故证明”。学校食堂不得无证经营,也不得超出许可项目(如只批了热食制售却卖冷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