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是从采购日算起还是从食用完毕算起?
答:
《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指南》五十九条要求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这里通常从采购之日起计算,但建议学校统一保存至少1年,以免混淆。
知识拓展: 例如,2024年9月1日采购的土豆,记录应保存至2025年3月1日以后。而预包装食品(如大米)的凭证需保存至保质期满后6个月,可能长达2年。为了避免混乱,学校可对所有采购记录统一保存2年。实际操作中,很多学校使用电子台账,可设置自动提醒删除功能,但建议不要自动删除,而是手动归档。注意:供应商的资质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也属于凭证的一部分,即使该供应商已停止合作,也要保存至少2年。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追溯期可能长达2年,所以务必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