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餐容器表面标注的“保质期”怎么确定?是烧熟后2小时还是4小时?
答:
《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指南》五十六条要求配餐容器表面标注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质期应根据食品存放温度计算:若配送过程中保持60℃以上热藏,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若配送过程中温度降至60℃以下且不保温,则为烧熟后2小时。
知识拓展: 标注示例:“加工单位:XX中学食堂;加工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30;保质期至:2024年10月21日14:30(热藏条件下)”。如果是冷冻配送(≤-12℃),则保质期可长达几天,但需另外标注解冻后食用时限。学校应配备温度记录仪,随车监测车厢温度,导出数据存档。接收方学校需核对标签时间,超过保质期拒收。注意:不得使用橡皮筋或胶带临时粘贴标签,应使用防水不干胶标签或直接打印在容器盖子上。配送车辆出发前,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检查所有标签是否完整、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