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那结余资金怎么处理?
答:
《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指南》六十六条要求不得营利。食堂账目应独立核算,每月向师生公示收支情况。学期末结余资金(收入减去合理支出)应全部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例如:免费加一道菜、降低餐费标准、购买新餐具、改善设备等,不得挪作他用或发放教职工福利。
知识拓展: 具体操作:结余部分可设立“食堂维修基金”或“营养改善专项”,使用时需经膳食委员会讨论并公示。如果连续两个学期结余超过总收入的3%,说明餐费定价偏高或食材成本过低(可能偷工减料),应下调餐费或增加菜品份量。学校不应追求盈余,而是保本微利(允许有少量备用金,但不超过总收入的2%)。审计部门会重点检查食堂是否存在“小金库”或变相发放补贴。严禁将食堂结余用于学校行政开支、教师奖金或旅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