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但电话由谁接听?如何处理非工作时间投诉?
答:
《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指南》四十一条要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应设在学校食品安全办公室或总务处,由专人负责接听(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应设置语音留言或转接到值班手机。
知识拓展: 学校应制定《投诉处理流程》:①接到投诉后,填写《投诉登记表》,记录时间、投诉人、内容、联系方式;②1小时内响应,调查核实;③24小时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④48小时内向投诉人反馈结果;⑤如有整改,3天内完成并回访。对于重要投诉(如食物中有异物、多人腹泻),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投诉电话应公示在校门口、食堂窗口、班级群,并注明接听时间(如8:00-17:00)。每个学期末汇总投诉类型及处理情况,作为改进依据。不得对投诉人打击报复。建议设立“投诉奖励”机制,对有效投诉给予小奖品,鼓励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