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审计需重点审查食堂年度财务决算及结余分配方案。首先,核算食堂年度累计结余是否超过年度营业收入的3%(或地方规定的比例上限)。若结余过高,需追溯原因,核查是否存在故意压低食材采购标准、克扣学生口粮以囤积资金的行为。其次,审查结余资金的处置情况,按规定,学期末或学年末的结余必须据实清退给学生,或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改善下一年度学生伙食。若发现结余资金长期挂账、挪作他用或用于发放教职工奖金,审计应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退还学生,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财务审批责任。
知识拓展:《中小学财务制度》及教育部相关文件反复强调,中小学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荆门市审计局等地方审计机关在实务中明确指出,食堂盈余及预收伙食费结余部分必须于每学期末结算后据实清退。部分学校管理者误将食堂结余视为“小金库”或“创收利润”,违背了营养餐政策的初衷。审计不仅要看账面数字,更要结合学生满意度调查和实际饭菜质量进行综合评判。对于恶意截留学生伙食费的行为,应作为重大违纪违法线索予以移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