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的房屋修缮、大型设备维修(如更换排烟系统、整体翻新地面)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修缮或基建项目,应当从学校的“公用经费”或“专项维修基金”中列支,不得挤占伙食费。
但是,日常的零星维修,如更换灯泡、水龙头、修补瓷砖等小额支出,如果金额较小(具体额度参考学校的内控标准,如单笔500元以下),可以从食堂的“其他支出”或“管理费用”中列支。
知识拓展:
区分“大修”与“日常维护”是财务核算的关键。大修通常涉及金额大、工期长,会改变资产的使用性能,应计入“在建工程”或“事业支出-维修费”;日常维护则是为了保持资产的正常使用。财务人员要制定明确的界限,防止将本应由学校承担的巨额维修费转嫁给食堂,加重学生负担。同时,也要防止将日常维护费拿到学校账上报销,导致食堂成本核算不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