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收到财政下达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时,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食堂专户
贷:财政补助收入——营养膳食补助
此时,资金进入专账。使用时,必须全额用于采购食材。
借:库存物资 / 伙食支出
贷:银行存款——食堂专户
知识拓展:
《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强调“确保膳食补助资金的每一分钱全部吃进学生嘴里”。财务人员在操作时,要特别注意“银行存款”科目的明细。如果食堂专户里既有财政补助资金,又有学生交的伙食费,一定要分开核算,或者在摘要中注明资金来源。严禁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水电费、人工费或设备购置费。审计时,审计人员会盯着“财政补助收入”的贷方发生额和“伙食支出”的借方发生额,两者必须高度匹配,差额只能是因为合理库存形成的结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