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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能否收取管理费或折旧费?

答:

《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三条明确列出了追责情形,其中包括:“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的”。答案是坚决不能。

学校食堂的房屋、设备是政府投资的,属于国有资产,提供给食堂使用是公益性质的,不能像商业地产那样收取租金或折旧费。

知识拓展:

有些学校领导错误地认为,食堂用了学校的房子,应该交点“房租”或者计提“折旧”冲抵学校经费。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明确指出“零租赁、零折旧”。财务人员在计提折旧时,必须将食堂专用的固定资产(如灶具、冰箱、餐桌)与学校教学行政用的固定资产分开。食堂的资产不计提折旧,也不分摊到伙食成本中。如果发现账上有从食堂收入中列支折旧费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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