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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为教师提供早餐,但教师交费标准低于成本,财务怎么处理?

答:

《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教职工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如果学校出于福利考虑,允许教师低价就餐,财务上必须将差额部分进行“还原”处理,不能让食堂亏损。

账务处理:

收到教师交来的伙食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伙食收入——教职工餐费

月末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结转。若收入不足以覆盖成本,差额部分应由学校行政账予以补贴: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学校行政账)

贷:银行存款(将补贴款拨入食堂专户)

同时,食堂账:

借:银行存款

贷:伙食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

知识拓展:

严禁“暗补”。有些学校为了不让教师有意见,直接在食堂账上做低教师的伙食成本,导致食堂账面亏损。这是违规的。正确的做法是将教师的福利体现在学校行政账的“福利费”中,食堂账按实际成本全额核算。这样既保证了食堂财务的真实完整,又合规地处理了职工福利,审计时经得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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