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无影响。两类科目最终都会结转至“本期盈余”,只要金额一致,当期损益总额不变,仅费用明细结构发生变化。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201伙食费用科目规则,非营养餐可使用“低值易耗品”明细,核算一次性炊具、餐具等消耗品支出;5901其他费用仅核算与伙食无关的支出。若低值易耗品为食堂运营直接所用,应计入伙食费用,而非其他费用。
若原核算误计入其他费用,仅会导致费用分类不准确,不影响当期损益总额。需注意营养餐不得使用低值易耗品明细,相关支出由财政或学校另行保障。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201伙食费用科目“本科目需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11)低值易耗品(营养餐费用不使用)……”;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901其他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不能计入伙食费用的其它各项费用(营养餐不使用本科目)”;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七部分例6“购入一次性炊具300元,借记‘伙食费用—非营养餐费用—低值易耗品300’,贷记‘库存现金300’”。扩展: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性摊销或五五摊销,中小学校食堂建议采用一次性摊销法,简化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