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能有影响。若原核算存在将非营养餐拨款提前或多结转收入的情况,调整后收入会更准确,损益会相应变化;若结转金额一致,则损益无变化。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2307其他应付款科目规则,其他应付款核算“财政拨入的营养改善计划拨款和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非营养餐拨款若为预拨性质,需先计入“其他应付款—非营养餐拨款”,核实用途后再结转收入;若为直接补助,可收到时直接计入“上级补助收入”。
若原核算未区分拨款性质,直接全部计入收入,可能导致收入虚增(如拨款需专款用于设备购置,不得计入伙食收入);调整后按实际用途结转,会使收入与支出更匹配,损益更真实。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2307其他应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有财政拨入的营养改善计划拨款和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4201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拨给学校食堂的补助资金”;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4401伙食收入科目核算范围。扩展:非营养餐拨款需明确资金来源与用途,属于对伙食成本的补助应计入上级补助收入,属于代收代付的款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不得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