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原则上不能。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尽量收回。对少数管理力量不足、确需对外承包的食堂,按隶属关系,报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可实行"不带资式"服务外包,每期承包期限以学年为单位,不超过3年。
知识拓展:
"不带资式"是关键——承包商不能带资入场(防止资本逐利),只能提供管理服务。承包利润回报率必须控制在6%以内,且要通过利润限额招标制择优确定。财务人员审核承包合同时,重点看:①是否经县市教育局审批;②利润率是否≤6%;③期限是否≤3年;④是否有膳管会考评条款。缺一项即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