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绝对不可以。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明确: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知识拓展:
这是浙教计〔2009〕42号文件被引用最多的条款之一,也是校长最容易踩的坑。常见变相违规:用结余买礼品卡发教职工、用结余支付学校招待费、用结余装修行政办公室。财务人员遇到此类签字要求,必须拿出42号文拒绝。审计发现结余用于福利的,轻则整改退款,重则党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