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知识拓展:
"公开招标+定点供应"是大宗食材的标配。米面油肉蛋奶必须走招标,蔬菜等生鲜可定点但需比价。财务人员审核采购票据时,要核对:①是否在定点供应商名单内;②是否索取三证;③价格是否超过同期市场均价。凡是无招标记录、无三证的采购,一律不得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