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校需立即启动“违约追责与合同重签”程序。首先,对照采购合同条款,对供应商“以次充好、缺斤少两、价格虚高”等违约行为进行取证,固定违约事实。其次,依据合同约定,向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书,要求退还差价、支付违约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同时,重新梳理供应商遴选标准,引入“履约评价动态考核机制”,将日常验收质量、价格公允性、售后服务等纳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续约挂钩。在审计整改报告中,应附上违约处理凭证、新签订的合同及供应商考核办法,证明学校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知识拓展:合同是约束供应商的法律武器。被审计方常因“怕得罪人”或“换供应商麻烦”而对违约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应对审计时,学校必须认识到,对供应商的纵容就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通过建立刚性的合同执行与退出机制,才能真正保障食材质量与资金安全。
